1992年2月28日,时任墨西哥共和国总统卡洛斯·萨利纳斯·德·戈塔里(Carlos Salinas de Gortari)对《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第四条进行了修订,内容如下:
“墨西哥民族是由多元文化构成的,这一文化根基源于其原住民。法律将保护并促进他们的语言、文化、习俗、资源以及特有的社会组织形式的发展,并确保他们能够切实享受到国家的司法保护。”
这是墨西哥历史上首次正式承认原住民的存在。然而,这一修订并未真正承认原住民的权利,而是将相关问题交由未来通过的法律来决定。两年后,萨帕蒂斯塔民族解放军(Ejército Zapatista de Liberación Nacional)向墨西哥政府宣战,这进一步引发了关于原住民权利的深入讨论。直到今天,这一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2012年2月8日,《联邦官方公报》再次对《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第四条进行了修订,将水权纳入宪法保障范围,并给予联邦议会360天时间来制定相关法规。
当宪法规定的期限届满而议会仍未履行这一义务时,公民和社会组织开始采取行动要求其履行职责。联邦司法部门虽然保护了提出投诉的民众,并要求立法机关履行义务,但立法机关仍置若罔闻,最终构成了对司法权威的漠视。直到去年12月3日,在长达12年的拖延后,才终于通过了一项旨在保障水权的法律。
然而,一些社会组织和专家指出,这项新法律实际上延续了旧的水法规定,这些规定曾导致水资源的垄断和商业化。这一现象在原住民权利方面尤为明显:新法律虽然承认了社区水资源管理机制,但仅限于非营利性的个人和家庭用途,其具体运营仍由各州通过单独的法律来规范。
该法律的第43条规定:“由原住民和非洲裔墨西哥人管理的社区水资源及卫生服务系统,将受《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第二条规定的法律管辖。”然而,这项规范原住民权利的法律至今仍未出台(本应于2024年底前颁布)。新法律也未涉及第三方侵占原住民领地水资源的问题。
现政府在处理原住民权利问题上仍延续着卡洛斯·萨利纳斯时代的错误做法。他们认为忽视或削弱原住民权利就能使其失去效力,但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1992年立法上的懈怠之前,墨西哥已经签署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原住民权利的《第169号公约》。新《水法》的出台虽然承认了原住民对领土和自然资源的权利,以及水作为人权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执行中仍遵循了旧的法律框架。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法规,原住民将继续依靠国际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原住民并未完全失去希望,因为他们深知自己拥有国际法赋予的保护。几个世纪以来的经验告诉他们,只有通过团结和组织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实际上,最大的受害者是政府——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与原住民之间的差距只会越来越大。而真正的赢家则是企业,因为获取水资源特许权的模式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如今,盐碱化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重。
墨西哥华人网(mxhuaren.com)点评:水权改革多年未果,原住民权益依旧受制于旧有框架,政府的拖延与妥协令人担忧。新法律虽有进步,但未能触及核心问题,提醒我们关注水资源分配与原住民权利之间的深层矛盾,警惕新自由主义政策对弱势群体的持续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