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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员提出18项《水法总则》修改建议

议员们批准了《水法》中的18项修正案

墨西哥城。在《水法》获得通过并对《国家水法》(LAN)进行修订后,众议院于今早批准了由莫雷纳(Morena)、工人党(PT)和人民社会党(PVEM)提出的18项修正案。这些修正案旨在回应那些反对这些法规的农民们的关切。

这些修正案主要涉及以下议题:水资源的继承权、自流井的合法化、社区水资源管理系统的认可,以及申请特许经营权延期的期限等问题。

经过长时间的激烈辩论,反对派与多数派议员之间互相指责,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最终同意将莫雷纳党协调人里卡多·蒙雷亚尔·阿维拉(Ricardo Monreal Ávila)在辩论中提出的修正案纳入最终表决内容。

莫雷纳党的领导人雷吉纳尔多·桑多瓦尔(Reginaldo Sandoval)和人民社会党的卡洛斯·阿尔贝托·普恩特(Carlos Alberto Puente)表示,这些修正案是对政府原提案中的50项修改内容的补充。

然而,他们遗憾地指出,在关于克劳迪娅·谢因鲍姆(Claudia Sheinbaum)总统提出的这两项水法草案的辩论中,反对派提出了“毫无根据”的论点,可能是因为他们缺乏相关信息。

他们还指出:“存在大量错误信息,甚至有些议员声称一些根本不存在的情况,我认为这些都属于谣言”,例如关于水资源储备金、法律的追溯适用、剥夺特许经营权等问题。

修正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修正案内容,在《国家水法》第22条中,原条文规定“特许经营权和分配权不可转让”,现在补充说明:“因财产转让、公司合并或分立而产生的优先权,以及继承权,应依照本法第37条Bis 1款的规定重新分配。”

该条款规定:“水资源管理机构(国家水资源委员会)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速程序处理因财产所有权变更而导致的用水量重新分配事宜;在公司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下,以及在确认存在继承权的情况下,也应进行相应的重新分配。”

根据修正案,第22条还明确指出,水资源管理机构必须通过常规或快速程序来重新分配用水量。

此外,第24条将申请特许经营权延期的期限从原规定的“有效期前两年”延长至“有效期前三年至到期前六个月”。

第49条将水产养殖活动纳入农业和畜牧业活动的范围内(这些活动不会改变用水用途),第123条Bis 3款将因“恶意转移水资源以牟利”而受处罚的刑期从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而非原来的三个月);如果转移的水量超过或等于5万升,刑期则从六个月延长至八个月。

另一项修正案修改了第123条Bis 5款,将给予贿赂的公职人员的刑期从一年延长至十四年。

第5条过渡性条款规定,在规范自流井使用的过程中,必须防止水资源被垄断。

第4条还规定,水资源管理机构在减少或取消特许用水量之前,必须根据“墨西哥农村救援国家阵线”的要求,进行技术评估并向用户提供必要的信息。

《水法》第40条明确承认“社区水资源管理系统”以及“由原住民和非洲裔墨西哥人社区管理的生产用水服务”,这些服务将受到宪法第2条相关法规的监管。

未征求原住民意见

墨西哥革命党(PRI)的议会协调人鲁本·莫雷拉(Rubén Moreira)在辩论中指出,莫雷纳党、工人党和人民社会党提出的修正案并未解决他们所声称的问题,其中许多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谬误”。

他举例说明:第22条虽然规定因财产转让、公司合并或分立而产生的优先权应迅速处理(最长20天内),但实际上这只对“寡头有利,而无法惠及最贫困的民众”。

他还指出,第2条过渡性条款规定在相关法规出台之前,仍适用原有规定(“除非涉及转让和用途变更”),这可能为法规的追溯适用埋下隐患。

他还强调,多数派未能按照宪法第2条的要求,对涉及原住民的项目进行必要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