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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无相关命令,税收减免不退已缴税款

墨西哥城。墨西哥最高法院(Suprema Corte de Justicia de la Nación, SCJN)全体法官裁定,若判决未明确命令返还多缴税款,即使税务减免被撤销,纳税人也无权要求税务机关支付利息。

这一裁决旨在解决第一法庭与第二法庭此前的分歧。第一法庭认为,只要法院撤销了税务决定,纳税人自缴税或提出异议之日起,即自动享有利息请求权,无需判决明示返还。第二法庭则坚持,利息只在纳税人主动申请退款、而税务机关拖延处理时才产生。

最终,全体法官以8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裁决,依据《联邦税法》第22-A条第3款,明确:在法院未下令返还的情况下,即便税务减免被推翻,也不构成支付利息的依据。

“我们是为了避免在税务机关无过错或未拖延时,被迫支付利息,”法院院长乌戈·阿吉拉尔·奥尔蒂斯(Hugo Aguilár Ortiz)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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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墨西哥最高法院(SCJN)是墨西哥最高司法机关,负责解释宪法和联邦法律,其裁决对全国具有最终约束力。

💡 解读:“税务减免被撤销”指税务机关此前认定你可免税,后经复查发现错误,决定收回该优惠,你需补缴税款。

墨西哥华人网(mxhuaren.com)新闻总社提示:在墨企业或个人若因税务争议胜诉,切勿默认可自动获得利息补偿。务必确认法院判决是否明确要求返还税款,否则需另行申请退款程序,避免错过权益主张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