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业停车场服务,议员路易斯·奥兰多·基罗加·特雷维尼奥(Luis Orlando Quiroga Treviño)提出一项法案,在《联邦消费者保护法》中新增第65Quáter条,要求停车场必须向顾客提供票据或电子凭证、保障基本安全、明示收费标准。
该法案已提交经济、贸易和竞争委员会审议,明确商业停车场在运营中须履行多项义务:为每辆汽车、摩托车或自行车开具包含服务条款与入场时间的凭证;确保场内照明充足,设置清晰的进出与行车标识;购买民事责任保险,覆盖用户车辆及第三方可能遭受的损失,赔偿标准参照《计量与更新单位》(Unitad de Medida y Actualización);若事故由经营者过失造成,保险公司须承担免赔额部分。
此外,停车场须为摩托车和自行车提供安全、专用的停放区域,并严格执行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相关价格必须在显眼位置公示。
法案同时禁止经营者发布、执行任何与本法相抵触的条款或通知。
提案指出,尽管现行法规承认停车服务的押金性质与责任归属,但现实中仍普遍存在服务条款模糊、保险缺失、免责条款泛滥、照明与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此次修法旨在填补监管空白,使消费者保护条款与《商业法典》相衔接。
📍 背景:《计量与更新单位》(Unitad de Medida y Actualización)是墨西哥用于调整罚款、赔偿等金额的法定基准单位,每年根据通胀率调整,避免货币贬值影响法律执行。
🏛️ 机构:经济、贸易和竞争委员会是墨西哥众议院下设的常设委员会,负责审议涉及商业法规、市场公平与消费者权益的法案。
💡 解读:“押金凭证”在此指停车场出具的收据或电子凭条,证明用户已支付停车费并建立服务合同关系,非传统意义上的“押金”。
墨西哥华人网(mxhuaren.com)新闻总社提示:若在墨西哥使用商业停车场,请务必索要并保留收费凭证,确认场内照明与监控是否正常,检查保险标识。如遇拒开票据、强制免责条款或车辆受损,可向联邦消费者保护署(PROFECO)投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