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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最高法院驳回谷歌垄断案保护令申请

墨西哥最高法院驳回谷歌垄断案保护令申请

墨西哥最高法院(Suprema Corte de Justicia de la Nación, SCJN)全体法官驳回了科技巨头谷歌(Google)关于垄断行为调查的保护令申请。谷歌曾对《联邦经济竞争法》(Ley Federal de Competencia Económica, LFCE)规定的10天信息提交期限提出异议,但法院确认该条款的合宪性。

由于谷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需信息,且未获延期批准,被处以2340万979.74比索的罚款。

周二的会议上,法官埃斯皮诺萨·贝坦佐(Irving Espinosa Betanzo)提出并确认了《联邦经济竞争法》第73条的合宪性。该条款规定,企业需在10天内提交国家反垄断委员会(Comisión Nacional Antimonio, CNA)要求的信息,必要时可延长10天,但仅限一次。

“10天可延期一次的期限,与调查的复杂性和信息量保持合理关系,因为这与法律第71条规定的调查期限相协调。如果允许无限延期,将使调查期限失去意义。” 埃斯皮诺萨·贝坦佐在提案中指出。

根据案情背景,2022年,原联邦经济竞争委员会(Comisión Federal de Competencia Económica, Cofece)现更名为国家反垄断委员会(CNA),启动了对谷歌涉嫌垄断移动应用支付处理的调查。2025年1月,CNA要求谷歌提交相关信息,但谷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且未获延期批准,因此申请了新的延期,但被拒绝并处以罚款。

谷歌对此提出异议,并申请保护令,认为该措施违反宪法,未考虑信息的复杂性和数量。最高法院全体法官在裁决中要求将案件退回合议庭,以确定罚款和信息要求是否存在任意性。

【背景注释】
– 墨西哥最高法院(Suprema Corte de Justicia de la Nación, SCJN):墨西哥最高司法机构
– 《联邦经济竞争法》(Ley Federal de Competencia Económica, LFCE):墨西哥联邦法律,旨在促进和保护经济竞争
– 国家反垄断委员会(Comisión Nacional Antimonio, CNA):墨西哥负责反垄断和经济竞争的政府机构
– 原联邦经济竞争委员会(Comisión Federal de Competencia Económica, Cofece):CNA的前身
– 埃斯皮诺萨·贝坦佐(Irving Espinosa Betanzo):SCJN法官

【点评】
此次裁决不仅体现了墨西哥最高法院对经济竞争法的坚定支持,也向科技巨头发出明确信号:在墨西哥,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谷歌在信息提交方面的拖延行为,不仅影响了调查的进展,还可能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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