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纳华托(Guanajuato):距离堕胎非刑事化提案被驳回近八个月后,莫雷纳党议员提出四项新法案,要求州政府保障女性合法终止妊娠的权利。
议员普拉斯伊达·卡尔萨达·贝拉兹克斯(Plásida Calzada Velázquez)、米里亚姆·雷耶斯·卡莫纳(Miriam Reyes Carmona)、哈德斯·贝伦尼斯·阿吉拉尔·卡斯蒂略(Hades Berenice Aguilar Castillo)和玛莎·埃迪丝·莫雷诺·瓦伦西亚(Martha Edith Moreno Valencia)在常设委员会提交了修法建议。
他们提议修改宪法第一条,明确每个人有权决定生育数量,国家须提供性教育、生殖健康服务及堕胎服务。
2009年,国家行动党(PAN)议员在墨西哥革命党(PRI)的罗萨里奥·德·拉·维加(Rosario de la Vega)支持下,曾修改宪法,将“人”定义为“从受孕到自然死亡的所有生命体”,并规定国家须保障其全部权利。
在刑法修订案中,他们提议将强迫堕胎列为重罪,明确堕胎指妊娠十二周后的终止行为。
未经女性同意实施堕胎者,将面临四至八年监禁。
法案同时规定,因强奸、非自愿受孕、孕妇生命受威胁、胎儿严重先天缺陷或女性自身过错而终止妊娠,不构成犯罪。
议员们还建议修订卫生法,要求国家直接提供生殖健康与堕胎医疗服务。
修改《妇女免受暴力法》旨在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权;修订《受害者保护法》则为性暴力受害者提供堕胎保障。
哈德斯·阿吉拉尔·卡斯蒂略表示:“刑事处罚未能阻止女性堕胎,经济困难者往往被迫在非法、不安全的环境中进行。国家拒绝提供服务,等于侵犯人权,并应对由此引发的健康风险与死亡负责。”
2025年6月5日,在墨西哥绿色生态党(PVEM)议员卢兹·门多·冈萨雷斯(Luz Mendo González)支持下,国家行动党议会党团推动瓜纳华托州议会通过决议,驳回堕胎非刑事化提案。
墨西哥华人网(mxhuaren.com)新闻总社提示:瓜纳华托州若继续限制合法堕胎,在墨华人女性如遇非自愿怀孕或健康风险,可能面临就医困难与法律风险,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医疗政策与紧急援助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