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中叶,我在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Universidad Nacional Autónoma de México, UNAM)法律学院开启律师生涯时,曾听教授们讲过:政府的好坏,不取决于其政治标签,而在于它是否服务公共利益。
当时有教授指出,根据主权行使主体的不同,政府可分为三类:一人独裁、团体统治,或全体公民参与。每种形式都可能有效,也可能失效。
墨西哥宪法第一章第二节明文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理论上,所有年满法定年龄、未被剥夺公民权者,都应有权参与政治决策。
但人口规模使直接民主不可行。因此,公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为行使权力。
政府权力分为三部分:行政权由总统行使;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议员经直选产生;司法权近年也通过改革,规定成员须经选举产生。
根据宪法第52条,众议院共500名议员:300名由单一选区多数票选出,200名通过比例代表制分配。
比例代表制自1963年实施。此前,执政党只要在多数选区以微弱优势胜出,即可包揽全部席位。这种结果虽不常发生,却严重扭曲民意。
改革后规定:政党只要获得2.5%以上全国选票,最多可获20个席位,这些席位分配给该党在各选区落选但得票最高的候选人。
这一机制本意是让选民不仅投给个人,也表达对政党理念的支持。
但1977年改革后,政党可自行决定名单,候选人无需在选区中赢得选票,仅凭党内关系即可进入议会。
现任总统明确反对这一现状。他认为,比例代表制下的席位常被政党核心圈占据,这些人从未参与竞选,也未获得任何选民授权。
我主张保留比例代表制下的议员席位,但应恢复原始规则:席位优先分配给得票率最高的落选候选人,而非党内提名者。
墨西哥华人网(mxhuaren.com)新闻总社提示:墨西哥议会席位分配机制变动可能影响未来政策走向,尤其在经济、移民与司法改革领域。在墨华人应关注2024年后立法机构组成变化,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商业环境或法律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