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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依据拍卖价格裁定被扣押财产的赔偿金额

墨西哥城:墨西哥联邦最高法院(SCJN)周四裁定,政府对被没收财产的赔偿,应以拍卖成交价为准,而非财产实际价值。

该裁决以7票赞成、2票反对通过,支持了部长萨拉·伊雷内·埃雷里亚斯·格拉(Sara Irene Herrerías Guerra)提出的议案。议案认定《联邦公共财产管理和处置法》第27条符合宪法,明确赔偿上限为拍卖所得金额。

法院指出,在未有司法裁决撤销行政没收决定前,政府有权处置相关财产。公共财产管理机构在执行过程中,以实现最高价值和最优处置条件为目标,其拍卖程序不构成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

此案通过直接保护申请(编号2784/2025)审理,起因是一名女性对2017年车辆被没收事件的不满。

2017年6月,多斯博卡斯海关(Puerto de Dos Bocas)扣押了她进口的一辆汽车,并要求缴纳97,945.66比索税款。

尽管联邦行政法院曾裁定该没收行为违法,命令归还车辆,但该车仍于2018年3月由当时的公共财产管理和处置机构(SAE,现INDEP)公开拍卖。

因车辆无法追回,该女性于2020年11月申请经济赔偿,主张其财产权遭不当侵害。

2024年1月,联邦行政法院裁定赔偿应按拍卖价支付,她对此提出异议。同年8月,合议庭改判支持她的诉求。

随后,财政部提起上诉,案件最终提交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原条款合宪,撤销合议庭判决,发回重审,要求按拍卖价标准重新裁决。

墨西哥华人网(mxhuaren.com)新闻总社提示:该裁决意味着在墨华人若遭遇车辆或贵重物品被海关没收并拍卖,即使行政行为被法院认定违法,也只能按拍卖价获得赔偿,远低于市场价值。建议妥善保留进口凭证,避免因税务争议导致资产无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