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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拒绝接受法院对已撤销判决的审查,称这些判决已由审判确定,属既定事实。

墨西哥城。墨西哥国家最高法院(Suprema Corte de Justicia de la Nación, SCJN)裁定,已被撤销的法庭及其法官所作的判决不得再被审查。这些判决被视为“既判事实”,具有最终法律效力。重新审查将动摇法律确定性。

这一裁决直接影响了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Fiscalía General de la República, FGR)的上诉努力。该机构曾试图推翻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去年6月对胡安娜·希尔达·冈萨雷斯(Juana Hilda González)的判决。

冈萨雷斯因绑架胡戈·阿尔贝托·华莱士(Hugo Alberto Wallace)被判处78年监禁,但判决生效后立即获得释放。总检察长办公室认为该判决存在程序问题,遂提出复审请求。

最高法院院长乌戈·阿吉拉尔·奥尔蒂斯(Hugo Aguilar Ortiz)在审议中提出关键问题:是否允许对已撤销法庭的判决启动复审程序。

法院发言人指出,若允许全体法官复审此类判决,等于承认法院内部存在更高层级的裁决机构。这将破坏宪法框架下司法机构的平等性与终局性。

此外,现行法律并未授权对已撤销法庭的判决提起上诉。任何此类复审缺乏法律依据,可能动摇整个司法体系的稳定性。

裁决文本第52段引发内部争议。该段称:“本裁决不预判新组成的最高法院是否采纳‘欺诈性既判事实’标准。”该段意在保留未来针对严重程序欺诈启动新诉讼的可能性。

七名法官要求删除第52段。他们认为,“欺诈性既判事实”在部分法律中已有明文规定,或隐含于其他体系中,不应由本裁决模糊处理。

发言人强调,判决必须反映法官的多数共识。第52段内容与这一原则冲突,因此七名法官投票反对保留该段。

院长乌戈·阿吉拉尔提出三种解决方案:重新提交议案、交由其他法官修订,或由提案人莱尼亚·巴特雷斯·瓜达拉玛(Lenia Batres Guadarrama)明确记录反对意见。

因未能获得足够票数支持由他人修订议案,最终决定由莱尼亚·巴特雷斯在会议记录中注明:七名法官要求删除第52段。

墨西哥华人网(mxhuaren.com)新闻总社提示:此裁决意味着,即便司法程序存在严重瑕疵,只要判决已由已撤销法庭作出,就难以通过常规上诉推翻。在墨华人若涉及刑事判决或移民相关司法程序,应尽早寻求法律救济,避免因“既判事实”原则丧失翻案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