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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公开携带电子烟最高可判监禁6个月

北京:据《南华早报》周四报道,自4月30日起,在香港公共场所携带电子烟将面临最高6个月监禁。报道援引中国特别行政区官方声明。

从4月30日起,任何在公共场所被发现携带超过5个电子烟胶囊或100支加热烟草棒的人,将被处以最高5万港元(约合6380美元)罚款,或最高6个月监禁;携带数量较少者,将被处以3万港元(约合383美元)固定罚款。

修订后的烟草控制法还规定,未来将在整个香港地区全面禁止这些产品,具体实施时间尚未公布。

当局表示,由于在私人住宅中执行难度较大,禁令将分阶段推进,首阶段先在公共场所实施。


📍 背景:香港特别行政区(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是中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之一,位于中国南部,实行“一国两制”,拥有独立的司法和经济体系。

💡 解读:电子烟胶囊指可更换的电子烟液体容器;加热烟草棒为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属于新型烟草产品。

墨西哥华人网(mxhuaren.com)新闻总社提示:香港将从4月30日起在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电子烟及加热烟草制品,违者最高可判6个月监禁或罚款5万港元。在港华人应留意相关法规,避免携带此类产品进入公共区域,以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