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UNAM)成为一个思想多元化的场所,并让学生们能够自由表达意见而不用担心自己的抗议行为会被定为犯罪,大学理事会通过了对《大学法庭条例》第2条和第17条的修改。
这些修改主要包括新增的条款和规定,其中删除了“破坏公物行为”这一表述,并明确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的相关人员范围,同时规定了可以尝试达成“和解协议”以保障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
例如,在条例的第2条中新增了对纪律处分程序的描述,指出“纪律处分程序是由学校当局和大学法庭共同执行的,其目的是对涉嫌违反校规的行为作出裁决。”
此外,该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还决定删除其中涉及“破坏公物行为”的相关段落。因此,在即将发表于UNAM官方公报的新版本中,这一表述将不再出现。
被删除的条款内容如下:“在破坏公物行为的情况下,为保护大学社区的安全与完整以及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案件调查和审理阶段将在大学法庭进行,同时确保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得到保障。”
该条款还规定,将涉嫌违法者移送法庭时必须包含“临时纪律措施”,但这一规定也被删除了,从而限制了学校管理人员擅自作出临时停学或开除决定的权力。
根据对这些条款的修改,现在任何人都可以向学校当局提出投诉或举报,但前提是必须确知存在“涉嫌违反校规的行为”。
新条例规定,学术机构的主管部门有20个工作日的期限来提交案件材料,并明确指出提交时“可以不附带任何处罚或临时纪律措施,由大学法庭来决定后续处理方式。”
因此,大学理事会还通过了对《大学法庭条例》第17条的修改,明确规定只有大学法庭才有权决定在主管部门采取临时措施时应施加的处罚,且此类措施必须向法庭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这一修改不仅体现了对学术自由的尊重,也标志着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UNAM)在校园治理中更加注重程序正义与学生权益保护。
墨西哥华人网(mxhuaren.com)点评:UNAM的改革值得肯定,但需警惕程序正义与实际执行之间的落差。学生权益虽有保障,但校园治安与管理仍需平衡,未来政策落实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