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宪法第123条的修改(2026年3月3日官方公报)规定了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但如果雇主有要求,员工也可能需要工作6天。这对司法系统的员工来说是一个希望,因为许多员工的工作时间过长,且无法获得加班费(这也是改革的一部分内容)。然而,在法院和法庭中,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几乎无法得到遵守,待处理的案件数量从几百件增加到数千件。根据现行规定,秘书和法务人员属于特殊类别的公务员,他们即使在值班期间也不获得加班费,有些值班时间甚至接近连续24小时,尤其是在刑事保护法庭中。
新法官与老员工之间存在适应期的问题,同时一些法官需要承担政治职务带来的额外工作,导致他们实际在法庭上的工作时间少于理想时间。因此,案件审查往往延迟进行,有时甚至要等到午饭后才开始。此外,秘书还需要等待法官阅读案件材料、解释法律条文,或处理可能影响法官政治地位的复杂政治问题。在某些情况下,法官不得不在法庭长时间工作,这主要是由于工作人员长期处理繁琐的行政手续。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对少数人来说才是一种“特权”。
人们常常忽视了这种长时间工作对员工健康的严重影响——他们每天要在法庭上工作9小时以上,每月需要处理数十甚至数百、数千起案件,这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体健康。这些员工迫切需要休息,但这一需求(以及他们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却被忽视了。
在改革方案通过前的官方声明中,建议采用电子记录系统来统计工作时间。不过在法院中,这一系统并未得到有效执行:有时只记录员工进入大楼的时间,有时只记录进入法庭的时间,导致记录不准确(秘书虽然离开了法庭,但仍未算作完成工作)。
虽然私营企业的员工在实施40小时工作制时会遇到各种困难,但法院和法庭的工作人员,尤其是秘书和法务人员,却只能将这一理想工作时长视为遥不可及的梦想。虽然改革表面上承诺更高的薪酬,但实际上并未明确规定这些加班时间应被视为必要的休息时间,或用于通勤等用途。
改革方案中并未提及长时间工作的问题、加班费的问题,以及秘书和法务人员在工作权利方面的其他缺失。或许等到2030年40小时工作制真正实施时,这些员工才能与其他受劳动法保护的员工享有同等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