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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纪律法庭会议周期与会议类型

墨西哥城(Ciudad de México)。 联邦司法机构的纪律法庭(TDJ)全体会议在《联邦官方公报》(Diario Oficial de la Federación,DOF)上公布了一项协议,该协议规定了全体会议和各委员会的会议频率和类型,包括会议类型(例会、特别会议和正式会议),以及会议记录的批准和表决程序。

该协议指出,这些规定在联邦司法机构的纪律法庭中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庭的主席、法官以及辅助机构和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有责任确保其得到妥善执行。该协议明确了全体会议及其委员会的会议次数和周期,以及会议的召开频率和举行条件。

根据规定,纪律法庭每年将举行两个会议期:第一个会议期从1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到7月上半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第二个会议期从8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到12月上半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根据《联邦司法机构组织法》第154条第13款的规定,法庭主席必须在上述最后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

协议还详细规定了全体会议的决策方式:属于全体会议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按照《组织法》的规定,通过全体一致同意、四票以上的合格多数或简单多数来决定。

如果主席在会议期间缺席,将由在本次会议上获得最多票数的法官主持会议。

如果主讲法官缺席,任何其他同意决议内容的法官都可以主持会议并完成相应的表决程序。在上述任何情况下,缺席者都必须说明缺席理由。

在另一项协议中,纪律法庭批准了行政责任调查机构的组织结构。该机构(Instituto de Investigación de Responsabilidad Administrativa)负责调查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

该机构的组成包括行政责任调查机构的负责人、调查总局、裁决总局和决议审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