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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儿童胜诉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无上限

墨西哥城。墨西哥最高法院裁定,当保险公司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保障时,若涉及全面修复伤害,赔偿金额不得设法定上限。

本周三,最高法院以八票通过,支持一名先天性耳聋儿童的诉求。GNP保险公司曾以合同未明确涵盖为由,拒绝为其支付人工耳蜗植入及终身医疗费用,而该保险条款本已包含先天性疾病。

主审大法官洛雷塔·奥尔蒂斯·阿赫夫在审议中透露,自己也佩戴人工耳蜗。她批评道:“GNP在美国为同类保单支付赔偿,却在墨西哥拒绝履行。”

患儿家属曾提起商业口头诉讼,要求强制履行合同、支付治疗费用、赔偿精神损害及诉讼成本。但初审法官以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无法确定为由,裁定自身无管辖权,驳回诉讼。该决定后被合议庭维持。

最高法院指出,当一起诉讼同时涉及商业保险合同履行与由此衍生的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时,法院应扩展管辖权,在商业诉讼程序中一并审理,不得因程序分类而驳回诉求,原有诉讼程序应予保留。

法院强调,若案件涉及残疾儿童或青少年,法官必须主动识别其在司法程序中可能遭遇的障碍,调整流程以保障其有效诉权,并始终以儿童最大利益为优先,包括决定管辖路径与程序适用。

墨西哥华人网(mxhuaren.com)新闻总社提示:此判例明确保险公司不得以条款模糊为由拒赔儿童重大医疗需求,对在墨华人家庭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具有直接指导意义。建议关注保单是否涵盖先天性疾病与终身治疗,避免因程序误解丧失索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