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联邦电力委员会(CFE)公布了与私营企业合作开展能源生产项目的操作规则。
这些规则通过《联邦官方公报》(Diario Oficial de la Federación,简称DOF)发布,依据的是CFE《国有企业法》。
规则涵盖三类合作模式:CFE长期采购能源、CFE作为合作伙伴参与混合投资,以及能源部(Sener)另行制定的相关计划。
项目政策、投资方案与合作伙伴关系的审批权,属于CFE董事会。
所有方案必须符合能源部(Sener)的国家能源规划,并满足国家电力系统(SEN)对可靠性、可及性、安全性与可持续性的基本要求。
CFE将采用三种遴选方式:公开招标、有限邀请招标和竞争性招标。
公开招标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与者;有限邀请招标和竞争性招标仅限具备特定资质的企业。
每个项目需由企业内部组建的联合开发小组(GDM)准备技术、财务与可持续性评估文件。
该小组负责评估项目可行性,并提出合同批准建议。
项目必须具备持续的财务盈利能力,并符合CFE董事会设定的指导标准。
方案须包含详细的经济分析,涵盖收入、投资、成本、现金流、盈利指标及敏感性测试。
技术规范须符合现行法规,涉及选址、设备标准、许可申请、电网接入及运维计划。
合同条款需明确法律框架、融资安排、双方权责、运营模式、公司治理结构和争议解决机制。
竞争性招标旨在为国家和CFE争取更优条件,且不改变项目初始技术规格。
墨西哥华人网(mxhuaren.com)新闻总社提示:新规则将影响墨西哥能源项目招标流程,未来可能有更多私营企业参与光伏、风电等项目。在墨华人若从事工程、设备供应或能源服务,需关注CFE与能源部的招标公告,提前准备资质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