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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确认前科记录须包含重罪信息

墨西哥城。墨西哥最高法院全体法官周三裁定,犯罪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一个人是否犯有严重犯罪行为,即使其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轻微犯罪则不会被记录在犯罪记录中。

这一裁决源于部长阿里斯蒂德斯·格雷罗·加西亚(Aristides Guerrero García)提出的法案,最终以六票赞成、三票反对的结果获得通过。多数法官认为这一规定并未侵犯平等和非歧视等人权,因为宪法第19条对严重犯罪的区分是客观合理的;而少数法官则指出,这一规定会妨碍犯罪者的社会重新融入(如求职过程)。

原告提出申诉,理由是该法案违反了《国家刑事执行法》第27条第V款g)项的规定,该条款仅允许删除轻微犯罪的犯罪记录。原告因违反《人口法》(Ley General de Población)而被捕(2005年),当时他正用皮卡车运送十名来自米却肯州的移民至索诺拉州,并企图每名移民收取1000美元。尽管原告已服刑六年,但在求职时仍被拒绝录用。

最高法院驳回了原告的申诉。主审法官胡戈·阿吉拉尔·奥尔蒂斯(Hugo Aguilar Ortiz)表示:“从理论上讲,如果这一规定成立,那么社会重新融入就毫无意义了——因为无论你服刑了多少年,法律仍会认为你是有前科的人或潜在的罪犯,从而阻碍你重新融入社会。”

该案件最初是因对《国家刑事执行法》第27条第V款g)项的质疑而提交法院的。原告曾因违反《人口法》被捕(2005年),当时他试图将十名移民从米却肯州运送到索诺拉州,并企图每名移民收取1000美元。尽管原告已服刑六年,但在求职时仍被拒绝录用。

最高法院认为,该法律规定犯罪记录的存在有四个合法目的:刑事调查、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就业的法律要求以及符合宪法原则;同时指出,因严重犯罪而记录在案并不会妨碍个人就业。

主审法官乔瓦尼·菲格罗亚·梅希亚(Giovanni Figueroa Mejía)和亚斯明·埃斯奎维尔·莫萨(Yasmín Esquivel Mossa)也投了反对票。他们认为该规定实际上是一种长期排斥和污名化的机制,违背了社会重新融入的原则,因此是违宪的。

此案此前也曾由最高法院的前第一法庭在2025年8月13日的会议上进行过审议,但当时的裁决结果不同。当时的主审法官阿尔弗雷多·古铁雷斯·奥尔蒂斯·梅纳(Alfredo Gutiérrez Ortiz Mena)曾提议宣布该条款违宪;然而最终以四票赞成、三票反对的结果否决了该法案,并决定重新起草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