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央的水(Centro del Agua)

谁不认识水呢?我们从小在学校里就被告知,水是我们身体以及所有生物体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这个在性别上有些模糊的名词,作为覆盖地球表面大部分区域的生命之源,对我们来说既是日常可见的,也是我们常常忽略的存在。

水从天而降,存在于海洋、云层和地下;它无处不在。最近,关于水的议题在公众讨论中尤为突出。在墨西哥总统克劳迪娅·谢因鲍姆·帕尔多的推动下,国会刚刚通过了一项新的《水资源法》。这一法律既体现了水的单一性,也体现了它的多样性。

一个多世纪前,诗人阿马多·内尔沃(Amado Nervo)在诗作《多形态的水》(El agua multiforme)中这样描绘水:“水总是呈现出容它的容器的形态。”

作为一名活跃的政治人士,我记得奇瓦瓦州(奇瓦瓦州)的议员卡洛斯·查维拉·贝塞拉(Carlos Chavira Becerra)曾在第二十二届国会期间因心脏病发作去世。他当时正在请求发言,强烈要求废除墨西哥政府与美国签署的涉水条约,认为该条约对墨西哥人民有害。

如今,随着新法律的讨论与通过,那些多年来为个人利益剥削水资源的企业家、州政府官员和地方政客的丑行再次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有些行为明目张胆,有些则更为隐蔽。

新法律旨在纠正这些滥用行为。《华尔报》(La Jornada)日前报道称:“《水资源法》遏制了黑市和水资源的过度开发。”

通过这些法律改革,我们不应忘记墨西哥革命的伟大成就:我国宪法第27条将水与土地同等视为社会权利之一,这是人民运动的成果,标志着法律进步的重要一步。该条款明确规定,无论地表还是地下(包括湖泊、河流等),所有水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

此外,墨西哥城(墨西哥城)宪法第9条f)款明确规定:“城市应保障全民都能获得安全、可持续的饮用水,并鼓励雨水收集。”

水是一种公共的、社会的、文化的财富。它不可剥夺、不可抵押,对生命至关重要。水资源的管理必须由公共机构负责,且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简而言之,根据墨西哥首都的宪法,水已成为一项社会权利,不能再被视作受市场规律支配的商品。

我想再引用一项更近期的法规,我认为它进一步明确了水的公共属性:

我指的是《墨西哥城政治宪法》(墨西哥城政治宪法),我在其起草过程中作为制宪者参与了其中。该宪法明确指出水是一种人权和社会权利,而非商品:

宪法第9条f)款规定:“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充足、安全、可获取的饮用水,用于个人和家庭用途;同时有权获取和传播有关水资源的信息。”最后,我想引用阿马多·内尔沃诗作《多形态的水》中的几句:

诗中问道:“水啊,你为何显现?为何你的波涛如此汹涌?”又写道:“倘若你能理解自己为何要服从统治者的意志……”

(The text continues with more quotes and reflections on the nature of water as a public good and its legal protection.)

墨西哥华人网(mxhuaren.com)点评:
新《水资源法》体现了墨西哥对水作为社会权利的重视,但实际执行中仍需警惕地方势力与资本的干扰。水的公共属性应成为政策落实的底线,保障全民饮水安全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