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城(Ciudad de México)。今天下午,众议院接受了莫雷纳党(Morena)及其盟友提出的一项修正案,旨在明确《通用卫生法》(Ley General de Salud)的规定:购买或使用电子烟或电子香烟的人不会受到处罚。同时,该修正案还增加了对烟草加热器的销售禁令。
这一修改提案在讨论过程中引发了最大争议。根据现行法律第282条的规定,购买这些产品的人将面临监禁和罚款的处罚,这意味着使用者或持有者也可能受到惩罚。为了解释这一情况,莫雷纳党在圣拉扎罗(San Lázaro)的议员协调人里卡多·蒙雷亚尔·阿维拉(Ricardo Monreal Ávila)与卫生委员会主席佩德罗·森特诺(Pedro Centeno)以及该党成员玛格丽塔·加西亚(Margarita García)共同提出了这项修正案,明确了处罚的范围。
蒙雷亚尔指出:“我们将修改第282条,以确保使用者不会受到处罚。我们的目标不是惩罚个人消费行为,而是打击那些生产、销售电子烟并从中牟取巨额利润的商家。”他补充说:“我们在第282条中新增了一段内容,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出于商业目的购买电子烟是禁止的,但个人使用和持有电子烟是不受禁止的。’”
他还强调:“如果一个人正在使用电子烟,或者仅仅携带一两支电子烟,这并不构成犯罪,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蒙雷亚尔指出,这一修改对第456条也有直接影响,因为第456条原本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他解释说:“目前的条款可能会引起误解,因为该条款确实规定了购买电子烟的处罚。通过这次修正,我们希望明确指出:只有那些从事电子烟生产、销售活动的人才会受到处罚,而个人使用者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修正案还规定,不仅电子烟本身受到禁止,那些一次性使用的、可丢弃的类似产品也同样被禁止。
综上所述,通过今天的修改,个人使用和持有电子烟不再属于违法行为;只有那些从事相关生产、销售活动并从中获利的人才会受到处罚。
修正案还对第282条进行了其他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电子烟的定义,涵盖了所有用于加热、蒸发和雾化有毒物质的机械、电子或技术设备。
修正案还规定,该法律适用于各种液体、凝胶、盐类、蜡状物、干雾剂、树脂、含尼古丁或不含尼古丁的合成制剂等物质,这些物质均可被消费者吸入。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法律上的歧义。”
前萨卡特卡斯州(Sácaras)州长表示:“电子烟生产商的代表也曾找过我,但他们没有说服我。尽管他们提出了各种理由和优惠条件,但我没有同意他们的建议。”他提到,根据官方研究,至少有50万儿童和青少年已经在使用电子烟。
在经过一系列支持和反对的讨论后,这项修正案最终被采纳,并将在本次辩论结束时进行投票。
墨西哥华人网(mxhuaren.com)点评:该修正案对电子烟的法律界定更加清晰,有助于减少执法争议,但需警惕商家利用政策漏洞进行变相销售。建议加强监管与宣传,尤其关注青少年群体,避免电子烟成为新的健康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