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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JN(西班牙最高法院)通过重新审理相关案件,无法“制造不确定性”(即无法改变既定的法律裁决或公众对法律体系的信任)。——莫雷纳(Morena)

墨西哥:莫雷纳在众议院提出,最高法院在试图重新审理判决时“不会引发不确定性或恐慌”,因为这一举措将违背宪法中确立的“既判力”原则。2008年8月18日,墨西哥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在他们的判例意见中明确阐述了这一原则。

莫雷纳的团队协调人里卡多·蒙雷亚尔·阿维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一做法会影响到判决的最终性原则,并呼吁大家“要谨慎对待”这一决定。

在相关的判例意见中,墨西哥最高法院指出,“既判力”这一法律制度的宪法依据在于宪法第14条第2款和第17条第3款。第14条赋予诉讼各方法律上的安全感和确定性,而第17条则规定,联邦和地方法律必须制定必要措施来保障法院的独立性以及判决的全面执行——只有当判决在所有审判阶段都得到妥善处理后,才能实现这种全面执行。

蒙雷亚尔强调:“‘既判力’的原则是法律安全性的基础之一,因为尊重这一原则是法治国家的核心,前提是相关审判必须遵循了所有必要的法律程序。”

然而,墨西哥最高法院的一些新法官试图推翻此前被视为不可推翻的判决,这一立场得到了莱尼亚·巴特雷斯、萨拉·伊雷内·埃雷里亚斯、洛雷塔·奥尔蒂斯和乌戈·阿吉拉尔的支持。他们认为,“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已生效判决的无效性’这一原则可以适用于所有诉讼程序。”

蒙雷亚尔指出,这一做法侵犯了国会的职权,并质疑最高法院允许原住民代表在所有与市政事务相关的事务中拥有发言权和投票权的决定。这与宪法第2条的规定相悖,该条款仅允许原住民代表参与与他们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

他进一步指出,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扭曲了联邦制度,破坏了宪法第115条所规定的市政结构,违背了民主原则,并为超出市政制度规定范围的行为打开了大门。

蒙雷亚尔认为,这一决定还侵犯了联邦议会的权力,属于最高法院的“过度解释”。他强调:“只有联邦议会和宪法制定机构才有权立法,最高法院不能超越其职权范围。如果真的想修改宪法第2条,法官们应该与立法者进行对话。”

他再次强调:“最高法院不应侵犯联邦议会的职权,也不应超越其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