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城。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FGR)向国家最高法院(SCJN)提交文件,称其有权在无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扣押财产,并要求驳回几家房地产公司提出的法律保护申请。这些公司质疑的是五年前,时任联邦检察院负责人亚历杭德罗·格茨·马内罗(Alejandro Gertz Manero)在圣菲省(Santa Fe)实施的财产扣押行动。
这一立场已通过法院公告公开,相关案件为正在审理的保护申请案424/2025。最高法院全体法官会议曾于1月19日推迟对该案的审理,另一桩类似案件也在审查中。在两起案件中,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均建议维持对Inmobiliaria F4、Jestem、Funilimited和Servicio y Asesoría en Conservaciones等企业的原保护裁定。
“我恳请各位尊敬的最高法院法官撤销有争议的判决,拒绝给予申请人法律保护,因为这符合法律规定。”
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当时在未获法官授权的情况下,以这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为由予以扣押。
FGR在文件中援引《国家刑事诉讼法》第229条,称财产扣押无需事先取得司法许可,仅在特定情形下——如财产被遗弃、车辆被扣或需按等值替代扣押时——才需法院介入(详见第231、240和249条)。
因此,FGR认为,在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可在警方配合下直接下令扣押财产,除非法律明确要求必须获得司法命令。基于此,FGR请求最高法院撤销对上述企业的保护裁定,拒绝给予其联邦法律的特别保障。
📍 背景:圣菲省(Santa Fe)是墨西哥城西北部的一个城区,属联邦区的一部分,近年因房地产开发密集,成为执法行动关注区域。
🏛️ 机构: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FGR)是墨西哥最高刑事侦查与公诉机关,取代原联邦检察院,负责调查重大犯罪与公共利益案件。
💡 解读:“保护申请”是墨西哥宪法保障机制,允许个人或企业请求法院阻止政府机构的违法行政行为,类似“临时禁令”。
墨西哥华人网(mxhuaren.com)新闻总社提示:在墨企业如遇政府以“国家所有”为由扣押资产,即使无法院令,也应保留证据并立即寻求法律援助。此类行动虽有法条依据,但程序争议大,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财产被临时冻结影响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