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西哥。 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FGR)通过专门负责有组织犯罪案件的检察官,并与墨西哥州的联邦检察官协调,对Estephany “S” 和 David “G” 作出了有罪判决,认定他们犯有有组织犯罪中的绑架罪及严重绑架罪。
该机构在一份公报中表示:“根据调查,2014年11月,墨西哥州当局在Chimalhuacán地区(奇马尔胡阿坎)的Santo Domingo社区(圣多明戈)的一次行动中逮捕了这两人。”
随后,经过一系列司法程序,联邦检察院提交了证据,墨西哥州第十七区法院(位于Nezahualcóyotl(涅扎瓦尔科约特尔))据此对两人作出了判决。
根据总检察长办公室的说法,Estephany “S” 因上述罪行被判处79年监禁(其中涉及三名受害者的严重绑架罪),而David “G” 被判处25年监禁(因针对一名受害者的严重绑架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