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最高法院(Suprema Corte de Justicia de la Nación, SCJN)裁定,同居伴侣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仍保有请求补偿性养老金的权利。
法院判定新莱昂州(Nuevo León)民法典第320条Bis II款违宪。该条款仅允许在双方自愿解除关系时支付补偿性养老金,未涵盖因死亡导致的关系终止。
此案源于一名男子在其同居伴侣去世后,提出两项诉求:一是支付补偿性养老金,二是分割共同生活期间购置财产的50%份额。他称两人共同生活长达30年,自己长期承担家务劳动。
最高法院以7票赞成、2票反对通过了洛雷塔·奥尔蒂斯·阿尔夫(Loretta Ortiz Ahlf)大法官的提案。法院认为,剥夺幸存方的经济补偿权,违反了宪法对平等原则与家庭保护的规定。
主审法官指出,关系的终结不应由单方死亡决定,而应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当一方长期从事无偿家务,另一方去世后,幸存者往往陷入经济困境。
此案涉及同性伴侣,法院在裁决中明确承认了LGBTQ+群体的权益。法官们指出,这一群体长期面临经济脆弱性,源于护理劳动分配不均、无法平等结婚及缺乏财产保障。
反对意见来自玛丽亚·埃斯特拉·里奥斯·冈萨雷斯(María Estela Ríos González)和莱尼亚·巴特雷斯·瓜达拉玛(Lenia Batres Guadarrama)。巴特雷斯认为,新莱昂州的条款符合宪法,因养老金机制旨在应对共同生活计划破裂引发的财产失衡。
她强调,该规则在婚姻与同居关系中保持一致,其目的是防止此类安排被误视为继承或赔偿机制,这与地方立法初衷相符。但她承认,当关系因死亡终止时,条款不应自动适用。
墨西哥华人网(mxhuaren.com)新闻总社提示:该裁决直接影响在墨同居伴侣的经济权益,尤其对长期共同生活、未登记婚姻的LGBTQ+华人家庭具有现实意义。建议在墨长期同居的华人保留共同生活与家务贡献的证据,以备未来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