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城。墨西哥最高法院(SCJN)全体法官一致裁定:即使其他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进行了法律上的承认,生父仍需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包括从孩子出生起应支付的抚养费及拖欠的款项。
这一裁决是在撤销了一项由瓜纳华托州法院作出的保护令后作出的。该保护令曾支持一位父亲,他多年来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理由是孩子的母亲一方祖父已依法将孩子登记为自己的女儿,并获得了法律上的抚养权。
法院认为,抚养义务是一项不可放弃、不可替代且不受时效限制的人权,源于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不会因第三方的介入而消失。因此,法院将案件发回原法院重新审理,要求其判决生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主审法官萨拉·伊雷内·埃雷里亚斯·格拉(Sara Irene Herrerías Guerra)表示:“母亲的祖父在法律上承认孩子为自己的女儿,虽然承担了部分抚养责任,但这并未免除生父的法定义务。这种行为只是在社会支持网络中的体现,并不能免除生父的抚养责任。根据宪法第17条,生父的抚养义务是不可免除的。”
院长乌戈·阿吉拉尔·奥尔蒂斯(Hugo Aguilar Ortiz)支持这一裁决,但他强调判决不应仅基于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还应考虑家庭的社会现实及多元父母制的存在。他指出,在三年时间里,这个女孩实际上没有父亲,是她的祖父在法律上承担了抚养责任,因此抚养义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费不应被视为惩罚,而应是为了孩子的福祉。
玛丽亚·埃斯特拉·里奥斯·冈萨雷斯(María Estela Ríos González)法官反对这种观点,认为女孩确实有父亲,只是父亲未履行抚养义务。她指出:“她并非‘像圣母玛利亚那样’无父,而是有一个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
莱尼亚·巴特雷斯·瓜达拉玛(Lenia Batres Guadarrama)法官指出,这一裁决在墨西哥这个长期存在父亲责任缺失问题的社会中具有重大意义。她批评这种观点是“性别歧视”,认为它为父亲逃避抚养责任提供了借口。
法院还审理了另一起抚养费案件。在亚斯明·埃斯奎维尔·莫萨(Yasmín Esquivel Mossa)法官的提议下,全体法官一致通过了一项新标准,强调儿童和青少年享有接受抚养费的法定权利,这是父母的责任,也是国家的义务。
裁决指出,此前有些法院错误地将抚养费义务仅理解为绝对不履行的情况,而忽略了部分履行的情况。法院强调,确保所有儿童和青少年都能获得抚养费是宪法赋予的责任,这是保障他们生存、成长和尊严的基本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