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城:墨西哥最高法院全体法官周二裁定,地方政府若要求民众在举行公共抗议前必须获得批准,属于违宪行为。
该裁决由法官欧文·埃斯皮诺萨·贝坦佐(Irving Espinosa Betanzo)提出,获得一致通过。法院据此废除索诺拉州《交通与安全法》第109条中自2024年1月起生效的部分内容。
该条款原规定,凡在索诺拉州组织抗议活动,必须事先取得当局许可。法院认为,此举侵犯了公民和平集会的基本权利,也对民主制度构成压制。
法官明确指出,第109条中“事先批准”的要求表述模糊,赋予行政机关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实质上构成事前审查机制,违背抗议权的核心原则,应被宣告违宪。
本案由全国人权委员会(CNDH)针对该法第109条与第110条提起违宪诉讼而启动。
法院同时裁定,第110条仍具法律效力。该条款要求抗议活动须提前72小时通知当局,并允许在涉及犯罪或行政违规时例外处理。
法院解释,提前通知仅属行政协调措施,目的是保障活动安全有序,不构成行使抗议权的前提条件。
首席法官乌戈·阿吉拉尔·奥尔蒂斯(Hugo Aguilar Ortiz)与莱尼亚·巴特雷斯·瓜达拉玛(Lenia Batres Guadarrama)对第110条持反对意见。
巴特雷斯法官表示:“我反对该裁决。首先,该条款逻辑矛盾——若行为已构成犯罪或违规,通知当局毫无意义;其次,它实质上将行政判断凌驾于言论自由之上,构成对基本权利的不公正限制。”
墨西哥华人网(mxhuaren.com)新闻总社提示:在墨华人若计划参与或组织公共集会,需注意索诺拉州已取消“事前批准”要求,但仍须提前72小时通知当局。该规定虽非许可制,但未通知可能引发行政干预。建议提前规划、保留通知记录,避免因程序疏漏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