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达尔戈州议会通过刑法改革,将所谓“性取向扭转治疗”定为犯罪行为。实施、推广、资助或强迫他人接受此类“治疗”的人员,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并处以150至300天工资的罚款。
此次修法新增《第十三之二章:侵犯人格自由发展罪》,设立第276条之二,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的暴力手段,改变、压制或干预他人的性取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
法律界定的违法行为包括心理或精神科咨询、医疗手段、治疗方法或其他任何旨在改变个体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干预行为。
若受害者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或因身心状况无法理解行为性质或抵抗侵害,刑罚可加重至原刑期的一倍半。
若加害人与受害者存在从属关系,或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此类行为,刑罚也将加重。涉事公职人员除被判处监禁外,还将被立即免职,并在同等刑期内禁止担任任何公共职务。
根据规定,该罪行属于自诉犯罪,但若受害者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则不受此限,司法机关可依职权主动追诉。
本次修法是伊达尔戈州刑法典多项修订的一部分,旨在强化人权保障,更新多项刑事犯罪定义。
【背景注释】
伊达尔戈州(Hidalgo):墨西哥中部州
第276条之二(Artículo 276 Bis):本次新增刑法条款,惩处性取向扭转行为
自诉犯罪(delito por querella):需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提出控告才予追诉的犯罪类型


